趣配资 深化扩权强县改革 赋能“百千万工程”

发布日期:2024-08-06 16:27    点击次数:128

  统筹抓好产业兴县、强县富民、县城带动,让县域进一步强起来、富起来、旺起来,在不同赛道上争先进位,是实施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的重要工作之一。

  紧抓这一契机,梅州以扩权强县改革为核心,推动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向基层延伸,让县域可以更好地制定和执行适合自身情况的政策,更好地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,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梅州特色的扩权强县发展之路。

  深化扩权强县改革,梅州敢于“无中生有”。改革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,闯劲就是敢于积极争取、勇于探索实践。2023年3月31日,梅州提请省政府将8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梅州实施。2023年9月,省政府调整的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中,有6项为梅州市提请省级赋权事项,提请赋权成效初显。

  梅州充分用好用活下放事项,为982个项目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,有力推动梅州老旧小区改造、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及城市建设计划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。

  截至3月底,市、县两级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业务办理量为1458件,办理时长压缩了77.54%,平均跑动次数减少1.3次,办理满意度达100%。

  深化扩权强县改革,梅州善于“有中生好”。面对发展的挑战,梅州坚持问题导向,敢于攻坚克难,勇于担当作为,将职权调整工作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,以推进职权调整为抓手,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,同时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,不断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个100%成果。

  2023年11月30日,梅州印发《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》,将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或者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由各县(市、区)和梅州高新区实施,推动县(市、区)切实担负起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责任,同时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,优化审批服务,获得省政府办公厅的高度认可。

  截至3月底,梅州各县(市、区)承接市级行政职权事项业务办理量为433件,办理时长压缩了74.48%,平均跑动次数减少1.57次,办理满意度达100%。

  深化扩权强县改革,梅州精于“好中生特”。以头号工程力度抓紧抓实“百千万工程”,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,梅州有了更新的目标:深化扩权强县改革,助推省“百千万工程”典型县镇村高质量发展。

  4月8日,梅州印发《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》,将5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由梅州市省“百千万工程”典型县(区)、典型镇、典型村实施,赋予典型县(区)更多改革发展自主权,推动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,调整事项均实现“100%网上受理100%网上办结”,实现权力运行更贴近民众、政务服务更便捷高效。

  从理念来看,梅州在深化简政放权、激发县域经济活力、赋能基层治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,将“赋予县(市、区)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”作为重点,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、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调整重点,将直接面向基层群众、量大面广或者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,且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由市级行使的,尽量调整为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,如城市建设、教育、农业生产、医疗保障、生态保护等领域的职权。

  从实践来看,任何的改革都不能是空话,需要实干,更需要智慧,需要精准的钻劲。为提高赋权工作的精准性,梅州组织人员深入摸查各县(市、区)实际用权需求,全面摸查全市可调整事项,并对各地资源禀赋、发展需求和承接能力进行综合评估,真正做到将“点菜式”和“端菜式”赋权相结合,提高向基层赋权的精准性。

  与此同时,深入县(市、区),市直各相关单位开展调研,交流探讨调整职权的操作路径,明确更合理可行的职权调整方式,提高向基层赋权的针对性,并组织有关单位对拟调整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和磋商论证,确保调整的行政职权必须以法律、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,提高向基层赋权的规范性。

  从成效来看,深化扩权强县改革中所蕴含的勇气和信心、意志与毅力,永远是梅州干事创业的强大精神动力。以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目标,壮大县域综合实力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梅州以扩权强县改革释放发展活力,实现权力运行更贴近民众、政务服务更便捷高效,努力将政策合力、改革动力转化为赋能经济发展的澎湃动力。

  起势不凡,胜势在望。

  调整的职权事项承接到位,是企业群众得实惠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梅州提出“三强化”,强化监督指导,从而充分发挥改革效能,确保调整事项接得住、管得好、用得活。

  强化高效管理。把厘清不同层级间的职责边界、实现优化协同高效作为核心内容,让不同层级把该管的管得住、管得好,该放的放到位、放彻底,该担的担起来、担好责,做到上下贯通、管理高效,不断激发内生活力,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  强化业务支持。通过开展专题培训、现场指导、以会代训、跟班学习、驻点指导等方式,加强对县(市、区)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,不断提升县(市)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。鼓励县(市、区)根据改革需要和权限承接情况,对相关部门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充实,优化力量配置,防止出现权限悬空。

  强化监督指导。指导承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,逐项明确事项调整后的监管责任,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、满意度回访等方式,做到放权不放责、监管不缺位,切实提高服务监管效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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